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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楼安全管理制度
2015-01-03   审核人:

一、教学楼(包括实验楼)安全管理实行单位责任制,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全责。确定的安全管理人,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。        

二、加强安全教育,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安全意识,增强爱护安全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。        

三、对本单位的校产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,做到人走关窗锁门,防止学院财物丢失和被盗        

四、保卫处每晚2140分清楼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楼内逗留。因工作需要加班时,须向保卫处值班干部说明情况,经允许后方可留在楼内。        

五、寒、暑假放假前,对本单位使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贵重物品按要求集中存放,封好门窗,与保卫处交清手续后方可离校。        

六、按照使用区域划分,坚持属地管理与就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,切实加强室内、外消防设施、器材的管理,防止损坏和丢失。        

七、因疏漏或失误造成损失的,由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,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或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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